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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图变“照骗” 市场监管来维权 2024年10月07日 常州日报 A04版 常州经开区

本报讯(李垚 徐哲) 图片上令人垂涎的商品,实际看到却和海报不一样,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近日,汪先生在抖音平台看到横林某自助餐店宣传图片上摆满了寿司和日本清酒,致电咨询商家,商家却称日本清酒是其酒店的装饰品,不属于食物,汪先生认为商家未对食品标注“装饰品”,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遂向12345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横林分局当即对情况进行了解。经查,汪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商家店堂内展示的清酒并未标注是装饰品,引起消费者误解。商家负责人表示,已经电话和当事人解释过,清酒只是其酒店的装饰品,故不能认定其存在虚假宣传。

横林分局工作人员解释,对于与特定商品相关的重要信息,商家的宣传应当与实物保持一致,结合本案的情况,“电话告知”并不足以成为商家的免责理由。在横林分局的调解下,最终商家给予了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