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要闻
2024年04月12日

打破商业秘密案件“无鉴定报告不受案”惯例

——我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四)

□汪磊 顾燕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利益和竞争优势。侵犯商业秘密,不仅损害企业利益,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此类案件由于专业性极强、侦破难度较高,在案件侦办中,一直存在“无鉴定报告不受案”的惯例。

常州警方勇于探索,敢闯“禁区”,在全国率先打破这一惯例,将此类案件侦破效率提高一倍以上。公安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程来常调研,高度肯定我市在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方面的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常州做法”。

为了证明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非公知技术的鉴定几乎可以说是刑事控告必备证据,所以形成了“无鉴定报告不受案”的惯例。“商业秘密需要权威认定,不能由报案企业自己说了算,所以,报案时需要提供‘秘密点鉴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一级警长董合金解释,这个“秘密点鉴定”就是“非公知性鉴定”,简单说,就是证明“我有秘密”。企业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导致企业花了代价,公安机关却只能作为参考,受案后还要由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重新鉴定。

提供“非公知性鉴定报告”,客观上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和时间成本。2019年4月,我市一家生产相关设备的企业报案后,花费3个月做了报告。当年7月,警方受理案件后,委托第三方重新鉴定,又花了近2个月的时间。

“近半年的鉴定时间,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有没有一种办法,在不影响后续立案办案的情况下,尽力保障企业利益,减少和避免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这是我们一直在思考探索的问题。”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主要负责人说。

为提高商业秘密类案件的办案效率,加快进度缩短周期,常州警方经过大量调研和学习,向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汇报,在总队的指导和支持下,尝试用“科技查新报告”“行业专家书面意见”取代“非公知性鉴定报告”,受案门槛大大降低。2022年4月,食药环侦支队向各辖市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发放商业秘密案件接处警提示,并参与每一起此类案件的侦办。

打破惯例后,不仅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还能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武进一家纺织设备企业发现技术图纸被员工盗取后提供了“科技查新报告”,公安机关迅速受理,从受案、立案、侦破到结案,仅花半年时间。

“受案门槛降低、办案效率提高,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长。”食药环侦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秦乾清提供了一组数据:2022年至2024年3月,接待报案25起。其中,我市公安机关去年侦破常州首起经营信息类特大侵犯商业秘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已有9人分别被移诉和判刑。“商业秘密被侵犯,几乎让我们厂年销售减半,甚至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多亏了常州警方,厂里及时止损。”企业负责人刘先生说。

常州的做法受到了上级部门的重视和肯定。去年5月,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在常州召开全省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侦查工作调研座谈;去年8月,公安部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来常专题调研,高度评价常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公安部还专门发来贺电,将常州确定为全国商业秘密案件受立案试点单位,并推广这一“常州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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