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版:社会
2024年11月01日

借钱给好友没写借条收账遇难题

债权人凭转账聊天记录打赢了官司

本报讯(舒翼 郭龙龙 陈雯燕) 好友提出借钱,出于信任没有要求出具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哪知,对方竟推三阻四拒不还钱。记者10月9日从金坛法院了解到,通过转账、聊天记录和庭审中双方的表述,法院综合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归还本金并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利息。

小陈与小李是好朋友。2022年,小李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小陈借款。小陈通过微信向小李转账1万元。几个月后,小李又向小陈借款,小陈微信转账给小李9000元。在此过程中,小李没有出具书面借条,双方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

此后,小陈多次向小李催还借款,小李要么以厂家不打款为由,希望延后一段时间再还,要么以最近手头实在太紧为由,请小陈看在朋友的面子上宽限几天,要么直接“画大饼”——几个月后资金充裕了就还钱。小陈看在朋友的面子上,都同意了小李延后还款的请求。但时间一天天过去,只听小李说会还款,就是看不到他还,小陈终于耗尽了耐心,将小李起诉到金坛法院,要求小李立即归还借款19000元。

法官表示,由于小陈没有借条这个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铁证”,根据法律规定,小陈仅凭转账记录起诉的话,如果小李未答辩,法院会结合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综合认定借款事实;如果小李答辩称该转账并非借款,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了自己的主张,小陈必须就双方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小陈提交的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及庭审中双方的陈述,综合认定小李存在向小陈借款的事实。因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且以法定的其他方式也不能确定还款期限,小陈可以随时要求小李还款。小李未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在借款人未出具借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及时保存催款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防止日后因举证困难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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