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心悦 常市监)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11月12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质安行”行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集中检查,推动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在销售环节的落地执行。
本月起实施的3项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充电器安全和锂离子蓄电池安全进行了规定。当天,执法人员通过查看产品外观、合格证、包装及标签等,重点检查待售产品是否已执行新标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天宁区兰陵街道一家电动自行车门店检查发现,该店只有电动摩托车在售。门店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实施前,生产厂家就将门店原有的10多辆电动自行车全部召回,店里的停售返厂区未放置产品。“11月1日以后,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就不得生产、销售了。”天宁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员江玲利说,对于未执行新标准仍然在售的产品,会一律要求撤场或放置于下架商品区域。
在另一家销售门店,执法人员对陈列的电动自行车依次进行检查,测量坐垫长度、检查蓄电池槽盒及电池容量参数等。执法人员表示,在产品合格证已注明执行新标准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开箱”,检查是否存在拆改限速、违规更换大容量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上路。
此次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共发现34家销售门店仍在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24辆、43只,已责令商家立即下架。发现的典型问题包括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明示充电方式为“车载式”,充电器的输出接口与标准规定不一致等。
对检查发现的2家销售门店3辆待售车辆存在外设蓄电池托架、加长鞍座等涉嫌非法改装行为,已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待进一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