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翔 董心悦)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网络充值行为时有发生,带来了消费争议。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其上小学的女儿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的手机登录某直播平台,在主播诱导下,通过支付宝账户向“某点卡专营店”支付1547.89元,用于购买游戏充值点卡。王先生了解情况后多次与客服沟通,希望平台退款,但遭拒,只得向溧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古县分局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约谈了该店铺负责人刘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认为,投诉人王先生的女儿王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某使用其父支付宝账号分3次向被投诉人经营的点卡专营店共支付1547.89元,该行为明显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投诉人对其女儿的行为不予追认,被投诉人应当将该款项退还投诉人。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普法和劝说下,刘某最终同意退还王某充值款1547.89元。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呼吁,电商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引导规范。消费者也要提升自身法治意识,特别在网络购物触手可及的时代,监护人要履行好自身的监护义务,引导未成年人合理消费,建立理性的消费观,发现权益受损要及时举报求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