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阳
为支持新北法院实现脱薄争先,根据中院党组的安排,去年5月初,我被下派到新北法院民一庭办案。几个月下来,我逐步适应了从每周五天工作制到每周六天工作制、从每个月开十几个庭到每个月开五六十个庭、从每个月结十几件案件到每周结十几件案件的转变……我想用四个关键词来描述我这几个月来的工作状态。
真忙
我说的这个“忙”是具体的和客观的。一是案件类型多和杂。我所在的民一庭业务囊括了中院民一庭、民四庭、少年庭的全部业务和中院速裁庭的部分业务,既有相对简单的买卖合同案件,也有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等案件。二是未结案件多。去年上半年,民一庭的法官未结案件最多时达到了300件,就是一个法官一天办一件案件,不再新收案件,也需要近一年才能办完。三是加班加点是常态。每天下班时间往往是晚上8、9点。周六成建制加班。有一位院领导因为去年9月开了五十几个庭,国庆节期间还来加班赶文书。四是总感觉时间过得太快。看着系统里几十个案件的简易程序要到期了,我总觉得每天时间太短了。
不易
一个法官平均每个月要开60个庭,一周有四天多都在开庭,只能利用工作之外的大量时间来写裁判文书。有些庭一开就是几个小时,有时一个案件需要多次开庭,一份判决书需要多个小时才能写出来。此外,民一庭还承担着少年审判的延伸工作,法官还需要进行法治宣传、调研、参加会议等,可法官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因此工作不仅强度很大,难度也不小。
又好又快
我们总是要求法官又好又快办案。我总结下来就是:审理周期短,上诉率低,当事人对案件异议较小。这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或者大幅提升法官的办案能力。第一,大幅增加人手,明显不能实现。第二,大幅提升法官的办案能力,在法官已经很忙和很不易的情况下,再大幅提升法官办案能力也没有空间。第三,大幅度增加法官工作时间。现在法官的时间,包括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时间也已经投入工作,实在没有额外的时间可以大幅投入工作。第四,关于精简诉讼程序。基层法院无权精简诉讼程序,并且速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诉讼程序的精简,更重要的是诉讼程序必须严谨,才能保障实体正义,因此不是努力的方向。
超越
我一直在思考现有条件下如何又好又快办案,有了一点自己的想法和探索。从去年5月30日获得审判资格以来,我一直大力推动调解结案。6月结案21件,调解和撤诉20件,判决1件,调撤率超过95%;7月结案38件,判决8件,调撤30件,调撤率79%;8月结案45件,判决8件,调撤37件,调撤率超过82%;9月结案50件,判决25件,调撤25件,调撤率50%。除9月份因为大量的案件简易程序将要到期,我没把更多精力用来做调解工作,导致调撤率下降,其他月份调撤率都在80%左右。
从我的实践来看,基层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将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能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异议,大大减少二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执行案件,从当事人或法院的成本效益来看,远比裁判结案更优。但是加大调解力度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很多时候,调解一个案件的工作量比裁判一个案件的工作量大很多,需要中院和其他基层法院支持与配合。此外,当一个矛盾纠纷送至法院,往往已过了最佳解决时间。比如一个楼上漏水导致楼上楼下两户人纠纷的案件,如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组织能够在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往往只需要花各方很少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就能解决掉这个纠纷;如果到了法院,双方会聘请律师,法院还要进行漏水原因鉴定、修复方案鉴定、修复价格鉴定等多个鉴定,判决以后可能还有二审甚至再审,执行阶段也会遇到不小阻力。因此大力弘扬枫桥经验、加大调解力度,将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第一线、第一时间,意义非常重大。
如上文所述,基层法院办案虽然忙、不易,但大家几年如一日,不急不躁地晚上和周末加班,认真细致地处理案件中的争议,青年一代更是勇挑重担、不甘人后,让我感动的同时也在激发着我的力量、决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