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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我市出台《规范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管理实施方案》

让“烟火气”有温度更有秩序

本报讯(周娟 蔡晓丹 秋冰) 记者昨天从市城管局获悉,我市发布《常州市规范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期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管理,满足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需求。

该实施方案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疏堵结合、合理布局、安全有序、服务民生、审慎包容、彰显品质”的总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属地主导、行业指导、主体实施、条块协同”的路径实施摆摊设点管理,以“禁要净、疏要实、管要严、食要安”为出发点,规范强化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管理,为常州市民创造高品质生活。

根据实施方案,摆摊设点类型分三类:特色点、疏导点和便民点。

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步行街等点位,且优先在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园区、商圈、景区等自有区域内选点,并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原创品牌、传播公益慈善、展示常州特色、营造生活氛围。

疏导点是以面向消费需求为主,主要为早餐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将结合标准化菜市场、餐饮网点等民生服务实际情况,在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设置。

便民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主要满足修车、缝补、修鞋、配锁等民生需求。

我市开展的摆摊设点经营活动一律采取备案制,落实“一点位一方案”,各设摊点位均需挂牌公示、规范统一,并制定管理办法、自律公约等,明确准入、退出、日常管理、监督等机制,做好摊位区域保洁等工作,合法、规范、文明经营,降低油烟、灯光、噪音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特色点位还可通过“经营文创产品、手工艺品,设计专属元素及周边,定期举办特色主题活动,探索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彰显区域品质特色。

所有设摊点位必须做到四个“严禁行为”: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沿街和公共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二是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土地利用现状;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登高场地等。三是不得随意排放污水、油烟,不得随意丢弃生活与餐厨垃圾,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工具。四是不得经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商品。

所有摆摊设点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摆摊设点经营活动负总责,市、辖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开展部门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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