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凌浩 赵晨 巫芳兰) 近日,市民唐先生向南大街消协反映,他参加了一家公司组织的“看房团”,看中了山东烟台某在建海景房,在当地销售人员大力推荐下,支付了3万元定金预定了一套房子。回常后唐先生冷静下来,逐渐打消了购买的念头,向公司要求退款遭到拒绝。
消协工作人员在与唐先生沟通时发现,其在付款时一未索要付款凭证,二未签定购房合同,只保留了银行转账记录。组织“看房团”的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只收取每人200元的出行费用,负责组织目标客户前往海景房所在地参观,若交易成功再从海景房销售方收取一定提成。该公司认为,唐先生是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付款的,理应向海景房销售方要求退款。
最终工作人员要求组织“看房团”的公司联系海景房销售方,为唐先生补开付款发票,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唐先生详细说明,建议其向海景房销售方所在地相关部门投诉,或考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南大街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异地购买“度假房”近年来较为常见。消费者在付款前,一定要全面考虑、谨慎决定,不能冲动消费,对“订金和定金”之类的文字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