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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

我市今年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将超3.2亿元

惠及单位超8万家

本报讯(常人社 秋冰) 记者昨天获悉,全市第二批稳岗返还资金正在启动发放,预计发放金额达2000余万元,惠及符合条件的单位3600余家。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于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申请。今年,我市累计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将超3.2亿元,惠及单位超8万家。

为鼓励用人单位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我市通过数据共享、系统比对、资格审核、部门联审等系列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来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据了解,返还对象包括:符合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即2023年1—12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缴费状态正常。同时,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不符合产业发展及环保政策的单位,不享受稳岗返还资金。

具体返还标准为: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4年4月30日前补缴的2023年失业保险费参与返还金额计算。单位对返还标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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