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文字 舒翼 制图 朱臻
很多人在遭受侵害时,会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有着较高的赔偿门槛。结合近日山东东营法院公布的一起交通肇事后索赔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支持的案例,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刘孟昕律师表示,法律规定刑事犯罪中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的,伤亡者家属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还需要满足4个条件才行。
交通肇事中死者家属 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
2023年11月,高某某驾驶某物流公司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步行的安某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安某受伤。后缪某某驾驶某公交集团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碾压因受伤倒于道路上的安某,造成安某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高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缪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安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并对高某与缪某以交通肇事进行了处罚。
某物流公司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农业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某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某公交集团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安某父亲等家属将高某某、某物流公司、缪某某、某公交集团、某农业保险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某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诉至山东东营一家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安某父亲等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诉求。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由此确立了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同于其他犯罪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某农业保险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安某父亲等家属的精神损害。
法官表示,在实践中,对犯罪行为造成被侵权人人身损害的案件,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是对于交通肇事犯罪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却有明确的适用空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被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覆盖,且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优先赔偿。赔付的主体并非构成犯罪的被告人,而是承保被保险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如此处理,既不与现有法律规范不支持对被告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冲突,又可以使被侵权人及近亲属可以获得有效的赔偿。因此在交通肇事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4个条件
记者:法律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为何不能扩大适用范围?
刘孟昕:《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人身权益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中受害人家属获赔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但当事人起诉的依据还是《民法典》第1183条。
之所以不能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因为其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鉴于精神损害的形成原因、外化表现等存在个体差异,目前的技术无法量化并形成固定的精神赔偿标准。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如果精神损害的程度属于一般或轻微,可能无法得到赔偿,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必须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获得赔偿。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时,都会坚持“导致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这一基本标准。
记者: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刘孟昕:一般来说,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这4个条件:(一)人身权益被侵害;(二)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三)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四)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要符合其他有关侵权责任构成的相应要件。
案例中当事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特别约定,但除交通肇事刑事犯罪外,其他犯罪并没有相关规定。
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仅以精神损害赔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申请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就精神损害赔偿对犯罪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实体审理。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方式。
记者: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是如何确定的?
刘孟昕:目前我国法律框架下,无法直接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权衡后才能决定。
这11类情形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根据司法实践,目前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刘孟昕: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进行了大致分类。
首先是民事侵权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法定情形主要有7类。
一是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三是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四是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比如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比如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比如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五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六是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索要精神损失费;七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是国家赔偿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一)无罪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六个月以上;(二)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三)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四)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