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日从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获悉,常州市新视觉公司印刷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2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依法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位于天宁区凤凰路25号的新视觉印刷有限公司,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排版、制版、印刷、装订。此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从业人员入职前未参加三级教育培训,仅对员工进行简单的口头培训,未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也未进行书面考核。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新视觉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今后会严格遵循新员工入职要求,落实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陈亦舒 陈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