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版:现代教育
2024年04月09日

“调班不合适”应该有“下文”

陈开和

学校不仅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地方,也是学习如何与他人相处的地方。凡是有人的地方都有各种各样的矛盾,生活在其中,必然面临形形色色的困扰。在学校里,训练和教会学生处理好人际矛盾,学会与他人相处,既善良待人,又妥善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来就是教育的应有之义。

孩子在校屡遭同班同学恶作剧式欺负,已有过危害性后果,持续三年之久,家长提出调班要求,可以理解。校方及其上级从全班孩子心理情况的总体考虑与评估,认为“调班不合适”似乎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到此为止,便没有了“下文”,往小里说是没有尽到学校的教育责任,往大里说是没有履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法律义务。

“调班不合适”,是不是要使得“原班很合适”?“数次实行单方面危险行为”的同学有没有受到教育、处理和行为矫正?如果不管不问,长期不作为,不仅是对被侵犯孩子的伤害,也是对实施侵犯行为孩子的放纵,更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很坏的示范。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达到明辨是非,更要道德教化,实现惩恶扬善,如果不能惩“恶”,又何以扬“善”?

倘若不能创造一个适合该同学的学习环境,那么“调班”也未尝不可,岂能以“之前学校没有先例”加以搪塞?教育本身就是艺术,而艺术就是一种创造,如果原班级不合适继续待下去,又不能短期内创设一个适合该同学学习生活的安全环境,“调班”或许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没有“先例”,可以创造“先例”,一切以学生为中心。当然,上策还是利用这个事情为教育突破口,营造良好的班风、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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