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版:常州新闻 社会
2024年06月20日

卖了一只赝品建盏,17岁中学生被起诉侵权

本报讯(舒翼 贺梦迪 高婧) 将自己用过的一只建盏放在闲鱼上出售,并配有较为详细的商品说明和照片,17岁的中学生小林竟被某文化公司起诉到天宁法院,称小林销售的是赝品建盏,其行为侵害了公司的注册商标。记者昨天从天宁法院了解到,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小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某文化公司达成和解。

前不久,小林出于个人兴趣,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购买了一只主播自称是非遗传人李细妹制作的正品建盏,用于平时欣赏和饮茶。一段时间后,小林又不喜欢这只建盏了,便将其挂在自己的闲鱼账号上出售。在标注的商品说明里,为了引起购买者的兴趣,他特别注明了“李细妹制”“建盏”等独特的商品特征,同时在配发的商品照片上还能清楚看到建盏底部有“李细妹制”“欣红”字样。几天后,建盏就被人买走了。又过了几天,他收到了一纸诉状。

原来,“李细妹制”“欣红”等均系注册商标,为某文化公司所有。该文化公司通过公证购买取证后,认为小林所售卖的是未经公司授权的赝品建盏,盏上的“李细妹制”“欣红”字样都是假的,小林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注册商标。文化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小林停止侵权,并赔偿文化公司的损失和为取证付出的合理费用。

案件审理中,小林和林母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指控,认为自己只是如实地介绍了所售商品的具体情况,且以为买到的就是正品建盏,没有侵害文化公司注册商标的故意,并不构成侵权。

法官向小林和林母做了详细的解释:尽管小林购买这只建盏系生活自用,他在网上转售的行为具有偶发性,但现在已经证实这只建盏是赝品,他在网上销售赝品建盏的行为,确实侵害了文化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性,属于侵害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文化公司的合理费用。

考虑到小林还是一名在校中学生、侵权性质和情节等均属轻微,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小林也很快付清了赔偿款。

法官表示,小林的遭遇给大众提了个醒,网络购物鱼龙混杂,在买到名牌商品后,先不要轻信网店“绝对正品”的保证,不妨向厂家或专业机构寻求鉴定。像小林这样,如果无意或是上当买来赝品建盏,一直自用的话谁也不会说什么,但如果当成二手货销售,肯定就属于“售假”行为,被注册商标权利人“逮”到后,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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