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版:综合
2024年07月11日

13岁初中生瞒着家人购买电动车

新北消协:买卖合同无效,最终退货退款

本报讯(张维明 吴玉姣 庄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商家没有让我儿子出示身份证件就销售电动车,这明显是不合理的。”6月底,新北消协收到了一起特别的消费投诉。李先生13周岁的儿子瞒着家人,花2600元在一家电动车行买了一辆国标电动车,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货退款,遭到拒绝后向消协求助。

接到投诉后,新北消协新桥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到该车行了解情况。经调查,李先生的儿子刚满13周岁,是初中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表示,在销售过程中,看到李先生的孩子身高较高,讲话比较成熟,且能熟练使用支付宝,便认为其是成年人,未进一步核实年龄,存在一定的失误。

新北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者在行为发生后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以确保行为的有效性。本起纠纷中,13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电动车的行为,需要得到其父母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才能生效。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该名初中生的购买行为,超出了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范畴。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最终退货退款。

聘用无证人员使用未登记叉车致人死亡 没有下一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