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心悦 于董艳 张经天) 记者10日从常州海关获悉,近日,一批不合格进口内窥镜手术器械在常州海关监督下被销毁。
在此前的属地查验过程中,海关关员发现,这批医疗器械存在申报型号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批准型号不一致的情况。目前,海关已按规定对此批医疗器械做销毁处理。
今年以来,常州海关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持续深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微评估”工作。针对进口医疗器械无证风险增加的数据分析情况,海关基于前期研判结果,对货物的生产日期及型号进行针对性查验;同时,提前熟悉待查货物随附的电子证书情况,全面掌握重点货物信息,并严格比对货物的具体型号,从而有效提高查发效率,持续扩大监管成效。
常州海关提醒,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进口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应当是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