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7月4日至7月10日,常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正式确立,开启了我市人民当家作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新篇章。
第一次作出市人代会决议——1954年7月,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
第一次设立市人大常委会——1980年10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常州市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1980年11月16日至1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作出市人大常委会决议——1981年4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整顿交通秩序,改善环境卫生,加强城市管理的决议》。
第一次作出缔结友好城市的决议——1986年4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我市与意大利普拉托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议》。
第一次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1988年3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
第一次评议被任命干部履职情况——1990年2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被任命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第一次开展人代会询问活动——1995年2月,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组织参会人大代表开展询问活动,“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现场答询。
第一次开展部门工作评议——1995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公检法机关工作。
第一次专题询问——2011年4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发展学前教育进行专题询问。
第一次进行宪法宣誓——2016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首次进行集体宪法宣誓。
第一次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年7月,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2016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017年7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进行解读。
第一次票决民生实事项目——2019年1月,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首次票决产生2019年度常州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
第一次由市人代会表决通过实体性法规——2024年1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