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版:特别报道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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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 《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我市制定的首部程序性法规
2.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我市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
2017年
3. 《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
4. 《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2018年
5.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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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也是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长期奋斗的成果,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制度自信,聚焦中心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建好“四个机关”,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常州实践,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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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月4日至7月10日,常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正式确立,开启了我市人民当家作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新篇章。
第一次作出市人代会决议——1954年7月,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