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从“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再演变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党中央对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部署更加注重系统集成。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不仅包含完整的制度,也囊括完整的实践参与。全体人民享有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权利,可以依法通过各种民主途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体现。
从“制度”到“制度体系”的演变逻辑,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注重人民民主制度保障的统筹设计和总体布局。制度体系包括国家治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制度、体制、机制,其生命力、合理性、严密性对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实现的有效程度具有重要影响。制度体系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党的主张能否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否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能否通过合法渠道反馈解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水平,为人民享有和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强大制度保障。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必然是有法可依的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不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显著变化,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盼更加强烈,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在探索区域协同立法、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加强涉外法治等重点领域,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深化改革要做到蹄疾步稳,必须确保法治建设持续保驾护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重点环节细化改革部署,必将推动法治体系建设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体系建设应更加注重适应改革步伐、现实需要,对于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及时斩断改革“绊马索”;在改革先行先试领域,依法授权、予以保障;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推动制度体系更加成熟、稳定,以良法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从基层协商民主到政党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持续深化,“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不断推进,协商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党和国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凝聚共同奋斗力量作出重要贡献。
我国协商民主具有涉及面广泛、交叉领域多的特点,必须立足不同协商渠道实际,既“因地制宜”又注重“协同配合”,在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基础上实现整体效能最优。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注重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完善协商结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不断健全提案、调研、考察、论证、听证、民意调查等协商民主方式,搭建对话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质量。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立足当前发展实际、真切回应人民民主诉求、积极推进民主实践,在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方面持续发力,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作者单位:中共常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