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3版:文件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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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对以下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二、《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11月2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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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盛蕾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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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环境,促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设施(以下简称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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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号
《常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盛蕾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