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版:城事 精要闻
2024年04月09日

九龙汽车灯具厂“5·30”较大火灾事故案件判决生效

4人获刑

■黄洁璐 应急轩

本报讯 一场火灾,导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9.25万元。记者7日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经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九龙汽车灯具厂“5·30”较大火灾事故4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

九龙灯具厂位于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98号,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灯具等塑料制品、模具的制造加工。

2022年5月30日,九龙灯具厂半成品仓库员工蒋某磊、陈某钦在4号仓库五楼抽烟引发火灾。企业主要负责人朱某平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救火。最终4号仓库整体过火并坍塌,导致从企业不同区域前往4号仓库参与火灾扑救的4名员工在火灾中死亡。

“从调查来看,九龙灯具厂长期存在违法建设,且未落实整改,是酿成此次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市应急管理局调查统计和综合减灾处处长梁雪锋说。

火灾事故发生前,九龙灯具厂占地约23亩,有13栋建筑,建设总面积约22896平方米,但绝大部分为违法建筑。

其中,发生火灾的4号仓库为钢结构建筑,由朱某海(朱某平父亲)于2018年投资建设。在没有专业设计图纸和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前提下,朱某海聘请无资质施工队建造4号仓库,且至事故发生时,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手续。“4号仓库的柱、梁及楼板等建筑构件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对构件耐火极限和承载力的要求,建筑本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梁雪锋说,不仅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企业还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厂区建筑连片布置,形成典型的‘口袋工厂’,缺乏消防疏散和救援的‘生命通道’。”

2018年5月,有关部门曾对九龙灯具厂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但企业并未履行整改责任,导致违法建筑长期存在。

九龙灯具厂应急处置及自防自救能力明显存在不足,也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

从事故调查来看,九龙灯具厂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且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演练。因4号仓库的钢制楼板采用的是拼装焊接方式,仓库存在上下层贯通的缝隙,不能有效阻隔塑料制品燃烧形成的流淌火,且存在垂直的电梯井,导致火灾迅速向下蔓延。“火灾发生时,企业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存在明显失误。”梁雪锋说,九龙灯具厂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也不到位,“员工没有掌握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致使参与扑救的4名员工未能及时撤离火场。”

不管是违法建设长期存在且未落实整改,还是应急处置及自防自救能力不足,背后都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员工岗位责任的落实不到位。

从调查来看,朱某平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未通过文件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禁烟规定未能有效执行,存在违规吸烟现象。

今年2月份,新北区人民法院对九龙汽车灯具厂“5·30”较大火灾事故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朱某海在未取得建设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至2018年委托无资质施工队在该厂内违章搭建该失火的钢结构仓库,在执法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况下拒不整改,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朱某平在担任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上述钢结构仓库系违章建筑,且已被执法部门要求整改,仍不予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蒋某磊、陈某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在明知厂内禁止抽烟的情况下,在该厂仓库抽烟引发火灾,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5·30”九龙灯具厂火灾事故教训是惨痛的。目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向全市通报该起事故刑事责任追究情况,并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将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各层级安全教育培训,有效落实员工岗位责任,集中力量迅速打通“生命通道”,稳步提升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没有上一篇了... ... 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