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日报》报道,北京李女士使用共享充电宝,根据规则“使用时间不足30分钟,按照30分钟计费”,她的租借时长为30分钟27秒,尽管超出不到1分钟,还是按照60分钟计费,李女士对此表示不满。停车收费也是如此,这种“超出1秒钟按1个计时单位收费的规则”让人不爽,来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