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版:公告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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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
《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由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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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
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
第五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六章 区域创新和开放合作
第七章 科技金融
第八章 知识产权
第九章 创新环境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打造长三角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国际化智造名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