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版:公告
2024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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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五章 源头减量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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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由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